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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知识问答(第一期)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
知识问答
(第一期)
2026 年7 月
本文件适用于从2026 年1 月1 日开始的CBAM“正式期”(definitiveperiod)
免责条款:本手册所载内容仅为编写专家基于当前法律法规及实务经验所提出的专业意见与知识分享,旨在为读者提供一般性参考与学习交流之用,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政策指导。使用者应结合实际情况审慎决策,相关后果由使用者自行承担。
商务部外贸发展事务局
目录
问题1:CBAM 的产品范围.....1
问题2:小件商品的CBAM 成本.......6
问题3:欧盟海关是不是必须有CBAM 数据才放行?......8
问题4:货物到欧盟海关后,是否必须提交CBAM 证书才能清关?...10
问题5:出口欧盟产品的碳排放每吨要交多少钱?哪里能查到价格?.....11
问题6:2027 年之前是否需要提交CBAM 数据和做核查?......13
问题7:核查机构是出口企业选定吗?............14
问题8:核查是否包含上游供应商的数据?..............15
问题9:核查机构的名单确定了吗?.............16
问题10:核查机构能不能提供核算和填报服务?..........17
问题11:贸易商怎么应对CBAM?...........18
问题12:电的碳排放算不算?............19
问题13:使用绿电可以少交碳关税吗?.........20
问题14:钢铝下游加工企业如果没有直接排放,是否还需要核查?......21
问题15:过渡期的Excel 表格还能用吗?.......22
问题16:核算碳排放时,产品应该怎么分类?.....23
问题17:是否需要收集厂内所有产品的CN 编码清单?........25
问题18:前体来自于多个供应商时,嵌入排放怎么算?.........26
问题19:复杂产品的前体的嵌入排放用实际值,最后生产过程的排放用默认值,是否可行?.........27
问题20:出口企业是否必须在CBAM registry 上注册?..........29
致谢.........30
声明...............31
问题1:CBAM 的产品范围
具体问题:我们工厂是做金属办公家具的,材质是钢或铝,产品报关的海关编码是940310,对欧盟出口时是否在 CBAM 覆盖范围内?
关键词:CBAM 产品范围
回答:你公司产品不在当前CBAM 覆盖范围内。
有一种常见的误解是,既然CBAM 覆盖钢铁和铝,所以只要是钢制产品或铝制产品都在CBAM 范围内。判断一种产品是否在CBAM 范围内,应以CBAM 法规列出的税则号(CN 编码)为准,税则号不在其中的就不归CBAM 管。
有一个简单有效的判断方法:一切以钢铁或铝为原料的产品,只要其海关编码不是以72、73 或76 开头,那么就基本可以确定它不在目前的CBAM 产品范围之内。
以下清单列出了CBAM 法规覆盖的所有产品的CN 编码。不在此清单上的产品就不在目前的CBAM 范围内。






问题2:小件商品的CBAM 成本
具体问题:我们出口欧盟的产品是天花板检修口(如图),材质是镀锌板,海关编码是73269060。产品的最小规格是200×200mm,净重0 .65 公斤;最大规格是600×600 mm,净重4.2 公斤。我们的意大利客户用网上的CBAM 成本计算器,算出来每件产品的碳关税成本是35.85%,然后要求我们降价。请问客户的估算是否合理?针对碳关税我们应该做哪些准备?
关键词:CBAM 成本
回答:我们先看在最坏的情况下,也就是直接使用默认值时,每个检修口的CBAM 成本。第一步是计算“应税排放”,公式是:
应税排放=直接排放默认值—(CBAM 标杆值×CBAM 因子)
=3.384 —(1.364×0 .975)
=2.054(吨CO2/吨)
这意味着,你公司2026 年出口到欧盟的检修口,在嵌入排放用默认值的情况下,每吨需购买2.054 个CBAM 证书(不考虑任何可能的中国碳价抵扣)。假设每个CBAM 证书的价格为75.28 欧元(以欧盟公布的2026 年二季度的 CBAM 证书价格为准),则每吨检修口需支付的CBAM 成本为154.63 欧元。
你公司出口的检修口,最大规格的重4.2 公斤(0 .0042 吨),最小规格的重0.65 公斤(0.00065 吨),对应的CBAM 成本分别为0.65 欧元/件和0.10 欧元/件。如果客户要你们降价以承担CBAM 成本,那么每件0 .65 欧元和0.10 欧元就是降价的最大幅度。
你公司的产品属于非典型的钢铁制品,产品的价值主要来自于加工,而非钢铁材料本身。由于钢铁产品的CBAM 成本是按吨计算,所以每件产品分摊到的CBAM 成本很低。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你公司权衡应对CBAM 所需的付出(核算、核查)和使用默认值时的CBAM 负担。
此外,你公司产品的碳排放强度几乎完全取决于前体镀锌板。2026 年中国产镀锌板所适用的默认值是3.526,你公司产品(CN 编码73269060)的默认值更低(3.384)。如果到2027 年时,你公司拿不到镀锌板的核查报告,那么进行核算与核查没有经济意义,直接使用73269060 的默认值时 CBAM 负担反而更低。
问题3:欧盟海关是不是必须有CBAM 数据才放行?
具体问题:我公司对欧出口铝绞线(CN 编码7614)。近期欧洲客户要求我们准备提供2026 年一季度的CBAM 数据,说如果不提供的话海关不放行。请问欧盟是不是有这样的要求?
关键词:合规时间点,核算期间,申报人
回答:你公司欧洲客户的说法是错误的。对于在2026 年期间出口到欧盟的CBAM 产品,提供碳排放数据应从2027 年开始。
CBAM 进入正式期之后,“报告期”(reporting period)变为一个日历年。所谓“报告期”是指产品的理论生产期间,是计算产品的单位碳排放强度(即“嵌入排放”)的参考时间段。换言之,CBAM 要求以年为时间段核算产品的嵌入排放。
CBAM 规则规定,对于2026 年进口到欧盟的产品,不论其实际生产日期是2026 年还是更早的年份,报告期都是2026年。这意味着,针对你公司在2026 年期间销往欧盟的A 产品,提供给欧盟的数据必须反映你公司在2026 年全年生产的全部A 产品的平均碳排放水平,而不是某一个季度的平均碳排放水平。
CBAM 法规对进口商的要求是,于2027 年1 月1 日至9 月30 日期间,在电子注册系统(CBAM registry)中提交2026年进口的CBAM 产品的嵌入排放数据,没有要求进口商在2026 年二季度就提交2026 年一季度进口的产品的数据。
欧盟进口商要做的是在2026 年3 月底之前申请取得 CBAM“申报人”(declarant)身份。在2026 年,欧盟海关会对CBAM“申报人”的进口CBAM 货物清关放行,并不需要提交CBAM 排放数据。相对于货物进口而言,申报嵌入排放和缴费(即提交CBAM 证书)是一个后置义务,并不存在“不提供数据海关就不放行”一说。
有些欧盟买家要求中国出口企业提供2026 年一季度的 CBAM 数据,可能是出于提前评估CBAM 负担的考虑。但是,产品的CBAM 负担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前体原材料。若无法确定前体原材料的排放强度,则提前评估的意义就大打折扣。而前体原材料的排放强度,也要等到2027 年经过核算、核查后才能最终确定。
问题4:货物到欧盟海关后,是否必须提交CBAM 证书才能清关?
具体问题:我们有一批钢丝将在6 月份运抵欧洲,请问欧洲客户是否需要提前购买相对应的CBAM 证书才能清关?
关键词:合规时间点,CBAM 证书,申报人
回答:CBAM 证书从2027 年2 月1 日才开始销售,在此之前无法购得。CBAM 覆盖产品在欧盟清关时,既不需要申报碳排放也不需要提交CBAM 证书,只需进口商取得 CBAM 申报人(declarant)身份。
对于2026 年出口到欧盟的CBAM 产品,申报碳排放数据和提交CBAM 证书都是从2027 年开始,最后的截止日期是2027 年9 月30 日。
问题5:出口欧盟产品的碳排放每吨要交多少钱?哪里能查到价格?
关键词:CBAM 证书价格
回答:从2026 年开始,针对进口到欧盟的CBAM 产品,欧盟进口商要为每吨“应税排放”购买一个CBAM 证书。2026年7 月6 日,欧委会在CBAM 网站上公布了适用于2026 年二季度进口产品的CBAM 证书价格——75 .28 欧元。这个价格可以在CBAM 官网上查到: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price-cbam-certificatesen#quarterly-prices-in-2026。
2026 年是CBAM 正式实施的首年,为了简化操作,CBAM证书的价格为欧盟碳市场配额的季度均价。某个季度的 CBAM 证书价格仅适用于在该季度进口的产品。例如,在2026 年二季度,中国企业A 向欧盟出口了500 吨钢材,其对应的“应税排放”是1000 吨CO2。那么欧盟进口商在2027年就要为这1000 吨“应税排放”购买1000 个CBAM 证书,每个证书的价格是75.28 欧元,这个价格反映的是二季度的欧盟碳市场的平均碳价。
针对在2026 年三季度进口的CBAM 产品,欧委会还会再公布新的CBAM 证书价格,以反映2026 年三季度的欧盟碳市场的配额平均价。其后的四季度亦循此规律。
以下举例说明CBAM 证书价格和进口的对应关系。假设在2026 年一、二、三、四季度,中国企业A 销售给欧盟进口商B 的CBAM 产品的“应税排放”分别为1000 吨、900 吨、800 吨和1200 吨CO2,且各季度对应的CBAM 证书价格分别为75.36 欧元、75.28 欧元、80 欧元、77 欧元(后2 个价格为虚构,仅为举例用),那么到2027 年时,欧盟进口商B为购买CBAM 证书所需支付的金额就是:(€75 .36×1000)+(€75 .28×900)+(€80×800)+(€77×1200)=€299512
2026 年,欧委会将公布四次CBAM 证书价格,时间如下:
CBAM 证书公布价格的时间:

从2027 年开始,CBAM 证书的价格将改为“周均价”。到时候CBAM 证书的价格将变成每周变动。
针对整个2026 年期间进口到欧盟的CBAM 产品,欧盟进口商必须最晚在2027 年9 月30 日在CBAM 电子注册系统中提交足额的CBAM 证书。注意,CBAM 证书是从2027 年2月1 日才开始销售,在此之前无法购买。所以进口商购买 CBAM 证书的时间段是从2027 年2 月1 日到9 月30 日。
问题6:2027 年之前是否需要提交CBAM 数据和做核查?
具体问题:我公司生产法兰出口丹麦。最近客户要求我们提供一季度的CBAM 数据,还要求找欧盟认可的机构做数值认定。客户说欧盟已经公布了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名单。我们现在该怎么做?
关键词:核查,核查机构
回答:CBAM 产品的嵌入排放是按年核算,而不是按季度核算。所以,你公司在2026 年出口的产品,要等到2027 年才能提供符合欧盟要求的碳排放核算结果。在此之前,数据核查无从谈起。具体请参考问题“问题3:欧盟海关是不是必须有CBAM 数据才放行?”。
欧委会在近期的线上研讨会上表示,欧盟各国的认可机关预计将在2026 年5 月份启动认可程序,在9 月认可首批 CBAM 核查机构。根据CBAM 规则,CBAM 电子注册系统(CBAM registry)从2026 年9 月份才开始接受合格的核查机构的注册申请。
你公司法兰的嵌入排放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前体钢材的排放强度。所以,目前阶段你公司应与钢厂联系,争取到2027 年时尽早拿到他们提供的前体钢材的排放数据与核查报告,否则就只能使用欧盟设定的前体钢材的默认值。
问题7:核查机构是出口企业选定吗?
具体问题:出口企业提供给欧盟进口商的碳排放数据是否需要第三方的核查报告?核查机构谁来选定——是出口企业自行委托,还是必须由欧盟进口商指定?
关键词:核查、核查机构
回答:中国企业提供给欧盟进口商的产品碳排放强度数据(“嵌入排放”),如果是基于实际值,必须由欧盟认可的 CBAM 核查机构进行核查并取得核查报告。对于在2026 年期间出口到欧盟的CBAM 产品,出口企业需要在2027 年向欧盟进口商提供排放数据与核查报告。如果产品的嵌入排放用的是默认值,就不需要核查。
核查机构并非必须由欧盟进口商指定。出口企业找任何一家合格的CBAM 核查机构出具核查报告,都能满足要求。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以和欧盟买家协商选择核查机构。所有被欧盟认可的CBAM 核查机构出具的核查报告都具有同等效力,欧盟都会接受。
问题8:核查是否包含上游供应商的数据?
具体问题:我公司生产铝型材出口欧洲,原料是外购铝棒。请问在核查我们的铝型材的数据时,第三方机构是不是还要到我们的铝棒供应商那里去核查,是不是还要到铝棒上游的电解铝厂去核查?
关键词:核查——供应链
回答:不需要到上游前体生产企业去核查,他们的核查自己负责。铝棒是铝型材的前体,前体的排放数据以前体生产者提供的核查报告为准。
以你公司为例,上游前体企业与下游生产企业的核算/核查顺序是:到2027 年时,最上游的电解铝企业要核算其在2026 年生产的电解铝的嵌入排放,并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核查报告,然后将核查报告提供给铝棒企业。铝棒企业基于电解铝企业的核查报告(如果拿不到核查报告,电解铝就只能使用默认值),再加上自身的排放,核算出其在2026年生产的铝棒的嵌入排放,然后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核查报告。到2027 年时,你公司需要拿到铝棒企业的核查报告(否则铝棒就使用默认值),再加上自身的排放,核算出你公司在2026 年生产的铝型材的嵌入排放,再由第三方机构出具核查报告。对于前体铝棒的嵌入排放,你公司聘请的核查机构以铝棒企业提供的核查报告为依据,不需要再对数据本身进行核查。
问题9:核查机构的名单确定了吗?
具体问题:最近有外资认证公司的区域业务联系我们,说欧盟已基本内定给他们资质做CBAM 核查。请问有没有这方面的消息?
关键词:核查机构
回答:截至目前,欧盟官方尚未公布CBAM 核查机构名单,也没有任何一家机构拿到了CBAM 核查资质(即获得“认可”)。
对CBAM 核查机构的“认可”是由欧盟各国的认可机关负责。欧委会在近期的线上研讨会上表示,各国的认可机关预计将在2026 年5 月启动认可程序,9 月认可首批CBAM 核查机构。
问题10:核查机构能不能提供核算和填报服务?
具体问题:目前市面上有很多的填报机构,我们也在评估选择一家机构来进行核算填报。但是如果我们现在找的这家机构后续是没有核查资质的,是不是意味着我们后续还需要再花一份钱来进行核查。
关键词:核查机构——公正性和利益冲突
回答:填报机构与核查机构一定不能是同一家机构。
为了保证核查机构的公正性与独立性,CBAM 规则不允许核查机构同时提供核算和填报服务。核查机构的认可规则规定,只要核查机构及其相关方提供了与核算相关的咨询服务或技术支持,便产生了对公正性的不可接受风险或利益冲突。也就是说核查机构不能先自己计算排放结果,然后再自己核查这个结果。所以,负责任的核查机构为了避免失去核查资质,不会提供核算和填报服务。
问题11:贸易商怎么应对CBAM?
具体问题:我公司从多个供应商处采购机械零件(在 CBAM 范围内)然后出口欧盟。然而,这些零件生产企业并不愿意也没有能力承担CBAM 的相关核算工作。如果我公司出钱来帮他们逐家核算并核查也不现实。请问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是只能使用默认值吗?如果以我公司名义收集各个供应商的相关产品碳排放数据,并整合打包当作我们自己生产的,是否能通过核查?
关键词:贸易商
回答:你公司从各生产厂家采购CBAM 产品再对欧出口,身份是贸易商而非生产者。
根据CBAM 规则,碳排放核算与核查的责任主体是生产企业,因为产品的生产和排放数据都在他们手中,贸易商无法越俎代庖。产品的碳排放数据的传递路径是:先由生产企业完成核算与核查,再将排放数据与核查报告提供给买方(下游生产者、贸易商、欧盟进口商)。
现实中,你所说的情况非常普遍——安排产品出口、和欧盟买家直接打交道的往往是贸易商。目前的CBAM 规则设计忽视了国际贸易实操中的这种复杂性,使贸易商的角色十分尴尬。你公司面对的是一个普遍难题。
你提到以自己公司的名义收集各厂家的数据再汇总,算作是自己生产的。这条路恐怕走不通——就算你能从各厂家收集到全部所需数据,这么做也是不合规的,而且也过不了核查一关。
另外,考虑到你提到的相关产品是机械零件,建议先确认产品的确是在CBAM 覆盖的范围内(详见问题1)。
问题12:电的碳排放算不算?
具体问题:对于钢铁产品的碳排放,如果在铸造、热轧等过程中使用了电力(例如电炉),需要计算电力的碳排放吗?
关键词:间接排放,绿电
回答:不需要。
CBAM 法规明确规定,现阶段钢铁产品(除烧结矿外)、铝产品和氢仅计算直接排放,暂不考虑间接排放。所以对钢铁产品(除烧结矿外)、铝产品和氢的生产企业而言,如果仅是出于应对欧盟CBAM 的目的,目前不需要考虑电力排放,使用绿电也不会减轻CBAM 负担。
需特别提醒注意烧结矿(CN 编码:26011200,包含烧结矿和球团矿)的间接排放问题。它被列入钢铁产品大类中,是该大类中唯一需要计算间接排放的。除烧结矿以外的其他钢铁产品一概不考虑间接排放。
总结:
钢铁(除烧结矿外)、铝、氢——只计算直接排放,对间接排放不征收CBAM;
水泥、化肥——计算间接排放并对其征收CBAM;
只要出口产品的不是烧结矿、水泥或者化肥,就不用考虑间接排放。
问题13:使用绿电可以少交碳关税吗?
具体问题:我公司采购半成品铝材,加工成建材出口欧洲。我们的生产完全用电,请问在屋顶装光伏板使用绿电是不是可以少交碳关税?
关键词:间接排放,绿电
回答:不能。是否使用绿电与你公司产品的CBAM 负担无关。CBAM 在目前阶段对钢铁产品(除烧结矿外)、铝产品和氢的间接排放不计算、不收费。既然对间接排放不收费,那么使用绿电也就无助于减轻你公司CBAM 负担。
由于你公司的生产全部用电,所以在生产过程中没有直接排放(既无燃烧排放也无过程排放)。直接排放是零,间接排放又不算,所以最终产品建材的嵌入排放完全取决于前体铝材。假设前体铝材的嵌入排放为2.0(经过核查的实际值),铝材与成品建材的消耗比为1.7:1,那么建材的嵌入排放就是3.4。
问题14:钢铝下游加工企业如果没有直接排放,是否还需要核查?
具体问题:我公司采购半成品铝材,加工成建材出口欧洲。我们的生产完全用电,所以厂内没有直接排放。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还需要对我厂的排放数据进行核查?
关键词:核查
回答:从目前的规则看,仍然需要核查,理由有二。
第一,你厂内没有直接排放这一事实仍需经第三方机构核查验证并出具核查报告,以确认在正确的系统边界内不存在直接排放的“源流”(source stream,例如加热炉使用的天然气)。
第二,无论你公司的直接排放是否为零,最终产品(建材)的嵌入排放都与前体(半成品铝材)的嵌入排放密切相关。所以需要核查前体使用的情况,例如一吨成品建材消耗了多少前体铝材。
问题15:过渡期的Excel 表格还能用吗?
具体问题:在过渡期时,我们一直是填一个欧盟官方的 Excel 表格发给客户。我们可以继续用此Excel 表格填数发给客户吗?
关键词:核算
回答: 你所说的Excel 表格是一个数据填报模板。它是用于在过渡期(2023 年10 月—2025 年12 月)内向欧盟进口商提供产品的碳排放数据。
CBAM 进入正式期后,填写过渡期Excel 表格交给欧盟客户已不能满足要求。针对2026 年出口的产品,出口企业需要在2027 年1 月1 日至9 月30 日这一时间段内,向欧盟客户提供由CBAM 核查机构出具的核查报告,即经过核查的产品嵌入排放实际值。如果不能提供核查报告,嵌入排放就只能使用默认值。而企业通过核查、取得核查报告的前提,是向CBAM 核查机构提供两个关键文件:1、“监测计划”(monitoring plan);2、排放报告(emissions report)。
问题16:核算碳排放时,产品应该怎么分类?
具体问题:我公司有三条轧线,分别生产米重≥36kg 的重轨(73021022)、米重<36kg 的轻轨(73021028)、鱼尾板(73024000)。请问这三种产品是不是要按轧线单独核算?
关键词:核算——产品分类
回答:基本原则是,产品要按照8 位CN 编码分类核算。
核算碳排放时的产品分类涉及一个重要概念——“功能单位”(functional unit)。一个功能单位是指一吨8 位CN 编码相同的产品(部分化肥和水泥产品有例外,不以吨算功能单位)。所以你公司的产品涉及三个功能单位——“一吨73021022 重轨”、“一吨73021028 轻轨”和“一吨73024000 鱼尾板”。
核算细则进一步规定,产品应按照功能单位分类核算。由于功能单位直接对应8 位CN 编码,意即产品要按照8 位 CN 编码分类核算。换言之,8 位CN 编码(即功能单位)就是产品分类核算的基础单元。对你公司而言,由于重轨、轻轨和鱼尾板分属不同的8 位CN 编码,所以应分别核算。
但是,核算的基础单元——功能单位还可以合并。CBAM核算细则规定,对于粗钢、钢铁制品、未锻轧铝及铝制品这四大类产品,如果功能单位(8 位CN 编码)不同的产品只是尺寸或形状不同,并且使用的是相同类型、数量和配比的前体,那么必须合并核算。这意味着,前体材料和加工工艺完全相同的钢铝产品,即使8 位CN 编码不同也应当视为同类进行核算。
如何解读和适用上述规则,还有待于欧委会发布指南和问答。目前看来,你公司生产的重轨和轻轨应满足上述合并条件。至于鱼尾板是否可合并进来,主要取决于:1、前体是否和重轨、轻轨完全相同(例如所用钢材的8 位CN 编码相同);2、与重轨、轻轨的差别是否仅在于尺寸和形状。
问题17:是否需要收集厂内所有产品的CN 编码清单?
关键词:核算
回答:是的。确定厂内所有产品的8 位CN 编码是应对 CBAM 工作的第一步。
特别强调1:所有产品,既包含“CBAM 产品”也包含“非 CBAM 产品”;既包含对欧盟出口的产品,也包含完全不对欧盟出口的产品。
特别强调2:必须以欧盟的8 位CN 编码为准,而不是中国的8 位海关编码。两者之间存在细微差异,部分产品的欧盟8 位CN 编码与中国海关的8 位编码不同。
一旦确定了产品所对应的欧盟8 位CN 编码,所有产品即可分为“CBAM 产品”和“非CBAM 产品”两类。“非CBAM 产品”不在CBAM 的覆盖范围内(详见“问题1:CBAM 的产品范围)。
8 位欧盟CN 编码决定了“CBAM 产品”的功能单位,是产品分类核算的起点(详见“问题15:核算碳排放时,产品应该怎么分类?”)。
如果一个工厂同时生产“CBAM 产品”和“非CBAM 产品”,那么整个工厂的碳排放就要在两者之间进行分摊。
如果某一生产过程(production process)既生产“CBAM 产品”又生产“非CBAM 产品”,那么在监测计划(monitoring plan)与排放报告(emissions report)中就需要提供“非 CBAM 产品”的种类和数量情况。
问题18:前体来自于多个供应商时,嵌入排放怎么算?
具体问题:我们是紧固件企业,我们的钢材大部分来自xx钢厂,大约占原料总量的70%,其余的30%则采购自多家钢厂。目前xx 钢厂答应给我们提供碳排放数据,而其他钢厂的数据我们肯定拿不到。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对欧出口的钢材是不是要用默认值?
关键词:核算——来自不同供应商的同一种前体
回答:你公司使用的前体钢材来自多个供应商,前体嵌入排放应是加权平均的结果。
CBAM 核算规则规定,如果某一种前体采购自多个供应商,则该前体的嵌入排放应取所有供应商的加权平均。你公司的前体有70%来自xx 钢厂,其嵌入排放可以用钢厂提供的实际值,以核查报告为准。其余的30%无法获得实际值,则只能用默认值。二者的加权平均就是前体的嵌入排放。
但是,如果你们能够拿出充分证据证明,在某个“生产过程”(production process)所用的全部是xx 钢厂的钢材,那么这部分前体的嵌入排放就可以用xx 钢厂提供的实际值,不用那个加权平均值。
问题19:复杂产品的前体的嵌入排放用实际值,最后生产过程的排放用默认值,是否可行?
具体问题:我公司生产法兰,产品都是按客户要求定制,品类很多,如果按产品核算的话会很麻烦。既然法兰的嵌入排放主要来自钢材,如果我们能拿到前体钢材的实际排放,那么是不是可以不去核算自己工厂的排放,这个环节(从钢材到法兰)的排放使用默认值?
关键词:核算——实际排放数据与前体默认值混合使用、产品分类
回答:不可以。把钢材加工成法兰生产过程的排放,没有默认值可用,必须实际核算。
在计算复杂产品的嵌入排放时,前体的排放可以用实际值也可以用默认值,但后续“生产过程”(production process)的排放必须实际核算。否则,最终产品的嵌入排放只能使用默认值。
以你公司生产的法兰为例,其嵌入排放由两部分组成:A 部分——前体钢材的嵌入排放,B 部分——把钢材加工成法兰的生产过程的排放。对于A 部分,既可以用实际值也可以用默认值,取决于你公司能否从钢材供应商处拿到实际值。对于B 部分,则必须实际核算——因为没有默认值可用。如果你公司不去核算B 部分(发生在自己工厂内部的排放),那么即便拿到了A 部分的实际值,仍然算不出法兰的实际嵌入排放(A+B),只能套用默认值。
总结:CBAM 规则允许以“实际排放数据+前体默认值”的方式计算复杂产品的实际排放。生产者对于自己厂内的生产过程的排放,必须实际核算;而对于前体材料,若无法拿到嵌入排放实际值,则可以使用欧盟公布的默认值。
关于产品分类问题。虽然你公司的法兰产品种类很多,但并不意味着每一种产品都要单独核算。根据核算规则,适用同一8 位CN 编码的所有产品应归为一类进行核算,不必也不能再行细分。如果你公司生产的20 种法兰产品都归于同一个8 位CN 编码(例如73079100 碳钢法兰)之下,那么就只需视作一类产品进行核算;如果20 种法兰产品归于两个8 位CN 编码(例如73072100 不锈钢法兰、73079100碳钢法兰)之下,那么就应分为两类进行核算。具体请参考“问题13:产品应该怎么分类核算碳排放”。
问题20:出口企业是否必须在CBAM registry 上注册?
具体问题:我公司生产并出口紧固件,有一个欧洲客户要求我们在CBAM registry 上注册。我们发现注册过程比较麻烦。请问我公司必须注册CBAM registry 吗?
关键词:CBAM registry
回答:不是。对出口企业(生产者)而言,注册CBAM registry 并非强制。
CBAM registry 是欧盟官方为CBAM 履约而开发的线上操作平台。该平台设有给出口企业(生产者)和核查机构的专用入口——CBAM Operators Portal(“CBAM 运营商门户”)。欧洲客户要求你公司在CBAM registry 上注册,就是指注册这个“CBAM 运营商门户”。
虽然欧盟官方建议出口企业(生产者)在“CBAM 运营商门户”上进行注册,但这并非强制要求。如果你注册了,就可以把有关工厂、产品和碳排放的信息上传到平台上,并通过平台方便地分享给进口商和核查机构。如果你不注册,也仍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例如电子邮件)传递相关信息和数据。
另外请注意,因为CBAM 规则要求以年为时间段核算产品的嵌入排放,所以对于2026 年出口的产品,其碳排放最早也要等到2027 年1 月1 日才能确定。严格来说,你公司目前还没有碳排放数据可以提供。
致谢
专家吴必轩、赵慧慧对本手册的编写工作提供了大力支持,谨致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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